國家安全,你我同行!
發布時間: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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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國家安全,你我同行!
“隨手的一次拍照、一條看似不起眼的數據,這些看似很尋常的事情,都有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危害。”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教育日主題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增強保密意識 筑牢安全防線
國家秘密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保守黨和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公司員工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員工國家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今天和小編一起學習保密法、宣傳保密法、遵守保密法。
?什么是國家秘密?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九條規定,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的密級如何劃分?
《保密法》第十條將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什么是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保密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是什么?
根據《保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7.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8.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9.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1.不私自打聽、索取、傳播國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2.不非法獲取、持有、買賣秘密文件、資料;
3.不私自抄錄、復印、翻拍秘密文件、資料;
4.不在互聯網發布涉及國家秘密的言論、圖片及視頻音頻信息;
5.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發布或轉發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6.不用手機談論國家秘密事項或發送涉密信息;
7.不掃描來路不明的二維碼,不連接免費或沒有加密防范的Wi-Fi網絡;
8.不私自引帶境外人員進入涉密場所;
9.不在軍事禁區或軍事管理區進行非法測繪或拍攝。
國泰民安,人人所愿
安全守護,人人有責
多年來,聲迅股份一直專注于安防行業,為用戶提供智能化、數字化的安防整體解決方案和安防運營服務。同時,公司也高度重視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注重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的教育。維護國安,人人有責!讓我們共同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為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的社會基礎而持續努力奮斗。
文章素材內容來源于國家保密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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